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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者之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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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被拒绝了,意料之中的发展。

    在罗主编安排给我这个任务的时候,我就大致猜到了事情会是这种结果。

    我也猜到了,他的这次指派,背后有着更深一层的动机。

    很显然,经过了一周的时间,将我调任过来的那位领导已经后知后觉到……自己是上当了。可事已至此,他自然不可能再撤销调令、把我调回mailroom去;再进一步说,在对我展开报复这件事上,他也不方便亲自动手,因为那可能会导致我跟他撕个鱼死网破。

    于是,他就想到了这个办法:暗中授意我的顶头上司,给我安排一个不可能成立的采访,然后以我“连这么简单的事都办不好”为由,在这个部门里再次将我下放。

    当然了,事成之后,姓罗的不会承认自己是受人拜托故意在给我穿小鞋,那位领导也不会承认自己有在背后搞过这种小动作,我无凭无据的,最后也只能吃这个哑巴亏。

    他们是这么算计来着……

    然而,我也没那么好对付。

    没有采访,不代表就写不出报导了;不了解详情,不代表就不能发表新闻。

    你们以为媒体真的知道自己报导了什么吗?你们以为他们真的了解过自己报导人或事吗?你们以为他们真的知道、或者说在乎真相吗?

    我不是在否定这一行的所有人,我只是想告诉你们,只有极少数人,是真心想用自己的报导去改变一些事情的,是愿意花费时间、精力、甚至冒着危及自身的风险去挖掘真相和详情的……但即使是这一部分人中,还有很多使错了力、走岔了路的家伙。

    而绝大多数人,并不在乎真相、公理、正义、诚实……

    他们或是把媒体人当成一份单纯的工作,或是将其视为实现自我价值或赢得名利的工具;也许他们在年轻时,也曾在乎过上述那些东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变了。

    在工作的压力下,他们不再详尽地去了解、验证自己要报导的信息;他们开始习惯于滥用话语权,并觉得那也无关紧要;他们在别人的要求或者竞争的环境中为了写出更博人眼球的东西,开始说谎,越发的背离自己进入行业时的初衷。

    罗主编,也是这样一个人。

    我看过他过去写的文章,他自然也有过那种热血澎湃的时期,但他的那段时期极短,在他去纽约先驱报实习时就已结束了。

    他后来写的东西,充斥着谎言与偏见;他那华丽的词藻间溢出的除了歌功颂德、溜须拍马的废话,就是像疯狗般亮出屁股替领导咬人的恶语。

    他的文章并不写给路人看,也不是写给自己看,而是写给那些他需要讨好的人看的。

    但不得不承认,在写这些无中生有、断章取义的玩意儿时,他的技巧堪称出众,而这……正是我眼下需要的。

    举例来说,当罗主编接到个任务要抨击游戏产业时,他会写自己采访了“网吧附近的个体经营者某某”,然后借这个某某之口,说一堆自己想说的话;当罗主编的任务是抨击地摊文学时,他会写自己采访了“书店附近的大学生某某”,然后又写一堆自己想写的内容……

    这些“某某”是不是存在呢?根本没有人能验证,就好比你现在也可以写一段所谓的“采访”,说在一条河边遇到过一个热心群众,然后借“他”之口,将这条河肆意评论一番。

    即使真的存在过一些“某某”,他们接受采访时的话,也是可以歪曲的;作为记者,你可以只报导你愿意截取的部分,并且按自己的意愿来编排,最终输出你想要输出的观点。

    这种事,在业界也是常态……当然了,大部分对报导的内容不了解的路人,很容易就会相信这些内容、并被其所影响。

    能够发现报导者对自己所报导的东西有多不了解、写的内容里有多少谬误的人,只有相关领域者或者当事人,而这些人,永远只是小部分。

    我,也可以利用这些。

    虽然我没有采访到那对夫妇,但我可以说自己采访到了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邻居、或者说“知情人士”,然后把我想说的话借这个“某某”之口写出来。

    我的辞藻可以比罗主编更华丽,说的谎也可以比他更真实,堪称文章锦绣、以假乱真。

    两天之后的早晨,我就交上了稿子。

    我知道发完邮件他立刻就看了,但时近中午他才把我叫进办公室;我知道他是在跟某人汇报通气,不过我也没必要去拆穿他。

    我的报导让他无话可说,他也不可能亲自跑到天津去验证什么,事实上……就算他去了也证实不了任何事。

    不过,他还是随便找了几个牵强附会的理由“批评”了我几句,最后来了句“这次就算了,下次这样再给我这样的报导我是不会通过的。”

    可笑。

    我看着他的表演,毕恭毕敬地点头装孙子,然后带着一个令我满意的结果离开了。

    几天后,我的报导正式对外发布,纸媒和网络都有覆盖;虽然我所在的这家公司并不算什么主流一线媒体,但总体来说销量不差、流量也不低。

    我将那对夫妇塑造成了网络暴力的受害人,但并没有把“网民”变成主要的反派,而是写成了帮凶,并且加上了“一部分偏听偏信、被带了节奏的”这样的前缀。

    我也是聪明人,公然开地图炮是个大忌讳,就算你心里觉得十个人里有九个是傻逼,你也不能公开地讲出来,更不能对着某个基数庞大的群体这样讲。

    我报导中的反派是一位陈姓作家,她是当年那个“无肛婴儿事件”事件的主要当事人之一,她的一系列行动直接地让一个生来便遭受着病痛苦难的婴儿在离世前承受了本不应承受的巨大痛苦,并让孩子的父母承受了网络暴力的摧残。

    但她对此并没有任何的悔过,从来没有;她用一个又一个谎言开脱自己的愚蠢和恶毒,拒不承认自己违背道德和法律的种种愚行;面对随之而来的质疑,她也一直是理直气壮的态度。

    这些年来,她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女权、慈善领袖,靠收一些特定人群的智商税过得还挺滋润。

    她用慈善的旗号吃着那些弱势群体的人血馒头,摆出一副正义斗士的姿态,从事着类似人口买卖的生意。

    让这样一个人来担当我那篇报导的反派,是多么合适、多么顺眼。

    我厉小帆手中的笔,就是用来把这种人钉在耻辱柱上的。

    说到底……其实,我也不在乎真相。

    有太多人为真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回报,也没有唤醒多少民众的良知。

    舆论的游戏中,赢才是第一位的,如果“真相”挡在了你的目的前面,那你就该把它抛掉,狠狠踩碎。

    到游戏的最后,能让更多的人相信你、并站在你那边,你才是胜利者;能让你的声音盖过对立者的声音,你才是胜利者;能让别人付出的代价比你多、比你惨、乃至万劫不复,你才是胜利者。

    胜利者,才有资格谈论正义。

    即使你在胜利后会被一部分人憎恶、唾弃、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即使你的本质是邪恶的、错误的、荒谬的……都没有关系。

    赢,并且达到目的,就够了。

    卑鄙的正义,于我而言,一样是正义。

    …………

    一天后,我的报导开始在网络上发酵。

    用文字激起别人的仇恨,对我来说如探囊取物。

    但是,影响还不是很大,毕竟这只是旧闻重提,关于那位慈善家的屁事网上随便一搜都能看到,只不过关心的人不多罢了。

    所以,我进入了下一步。

    我开始在自己刚刚通过认证的、那个标有“调查记者”头衔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一些自己受到律师函警告以及各种威胁的聊天记录,当然,所有聊天记录的截图都是我伪造的。

    这种事,真或假,根本不重要,“抢占先机”才重要;你只要先发制人,便能先入为主,这就是为什么——造谣易如反掌、辟谣难如登天。

    一张精心设计的虚假聊天记录截图,至少能在24小时内骗过80%以上的围观者,24小时后无论谁出来辟谣,都还会有30%的人继续选择相信,因为他们很可能已经在前24小时里站了队、并和一些反对自己的人对骂了许久,这时候单纯为了面子也会坚持意见;再者,假如辟谣方的公信力不够强,或者是当事人自己在辟谣,那还会有很多人认为这种没有凭据的辟谣纯粹就是狡辩。

    接下来,我就雇了网络水军,开始扩散我伪造的截图,并和自己的报导进行关联,用上各种类似“青年调查记者因报导而受到生命威胁”这种危言耸听的标题,来引起关注。

    就这样,不到半天,我那原本只有个位数关注者的社交账号,转眼间变得炙手可热,短短几个小时就有数万人来关注。

    又过了一天,在被无数人问候了祖宗十八代无数次后,那名陈姓作家终于也在社交媒体上对此事做出了一些反应。

    正合我意。

    到了这一步,我的计划基本上已经是成功了。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反串,让水军们把我自己提供的“关于我自己的黑料”发出去,比如父亲的死、比如学历等等——一些其实无关痛痒的隐私信息,然后,再让水军在评论里反串黑我,用恶毒的言论对我的不幸展开攻击。

    如此这般,所激起的愤怒情绪,让网民们纷纷站到了我这边来。

    我就靠着这么一桩本来和我毫无关系的陈年旧事,在一夜之间,也成了个“正义斗士”。

    而在这个阶段,对方的反应我已经不在乎了,就算真有人给我递律师函,那也不是什么事儿……无非就是一拖就能拖个一年半载的民事诉讼,哪怕证据确凿,判我败诉,我也可以只履行法院指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对道歉澄清之类的诉求拒不执行;而在这段时间里我获得的利益,其实早已超过了赔偿的金额……这手,我是和一些专干侵权行当的人士学的,判例很多,有一定借鉴意义。

    总之,对方的反应越强烈,就会给其带去更多的反感,并巩固我那不畏强权的形象。

    于我而言,舆论战上赢了,就可以撤了,接下来装聋作哑便是,自会有义愤填膺的人代替我去发声。

    …………

    达到目的后,我便开始寻找新目标。

    我自然不能光靠这一篇报导就持续地维持热度,毕竟网民们的记忆只有一周,我得赶紧提供下一个“祭品”才行。

    值得庆幸的是,这个社会上,像陈某这样的人并不少见,大部分都还活蹦乱跳的,所以我的选择很多。

    人在得到一些东西的时候,自会失去一些东西,既然这些人能恬不知耻地活下去,就理应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代价未必来自法律,也未必来自他们早就丢掉的良心,但终究会以某种形式到来……

    如果说卑鄙是我的通行证,只愿那些无耻的形骸,化为我脚下的阶梯。